2018新疆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人】
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始建于1958年,地处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是一所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是新疆一所以培养粮食行业专门人才的全日制中等职业。2010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定为人才能力培养;2011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2012年被评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2012年被自治区人社厅确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4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2015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经济贸易技术晋升为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管理。隶属于自治区粮食局,业务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指导。追溯发展历程,始终秉持为加快粮油食品现代化进程服务理念,坚持与我区粮油食品现代化同步,先后荣获“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自治区人才能力培养”“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自治区高级能人才培养基地”“新疆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按岗位条件分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期间出生),和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自治区粮食局所属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岗位设置一览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少数民族应聘人员需取得MHK四级甲等以上证书或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7.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xjgyjj.com/)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