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人】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请关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自治区粮食局、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
(2)根据成绩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教师岗位试讲按40%、面试按3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须进行试讲。提前三天统一向试讲人员宣布试讲题目、指定统一教材、宣布试讲有关事项。
(4)总成绩计算方法:非教师岗位:笔试40%+面试60%=100;教师岗位:笔试30%+试讲40%+面试30%=100。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5)面试、试讲总成绩出来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试讲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六)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由自治区所属事业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5.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粮食局所属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1.由自治区所属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院校、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2.考察时,再次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者等,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符合条件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工业经济(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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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新疆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自治区粮食局
2018年7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