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海省藏医院招聘16名编制外人员公告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我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我院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青海省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原则,招聘工作每个环节的结果都将公示在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我院的网站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人事处、驻厅纪检组及我院人事科和纪委反映,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面试结果报送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备案。
公示接待电话为0971-8201008(青海省藏医院人事科)0971-8201012(青海省藏医院纪委)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经卫计委审核备案后,医院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报到的,我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青海省相关政策执行。
原标题:青海省藏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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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藏医院
2018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