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丰都县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公告【招35人】
(三)体检和考察。
考核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进入体检。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请应聘者随时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时需带上本人身份证、照片1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qf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成绩等。
(五)选岗、聘用及待遇。
选岗时间初步定在8月下旬。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综合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原培养协议签订时已定向具体的学生不参加选岗,只能到原协议签定的任教)。单位选定后,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6年以上,服务期间不得向县外交流转聘,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信息发布。
考试招聘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qfd.gov.cn/)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丰都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重庆市丰都县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70700807、70714536。
重庆市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电话:023-7060562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丰都县2018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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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cqfd.gov.cn/zwgk/gggs/2018/8/1173475.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