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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里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招3人】

为满足里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人需求,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里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三)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五)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岗位待遇计划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基层卫生系统统一的岗位聘用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使用编制控制数,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告时间

自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6日止,共7个工作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8月31日-9月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办公楼909室,以下简称“卫计局”),咨询电话:0771-6305395。

4.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可网上下载填写后到现场提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3,可网上下载亲笔签名后到现场提交);1寸彩色证件照3张(仅张贴1张于报名表上);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1.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31日-9月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卫计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的要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卫计局负责解释。卫计局核实符合免笔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后,在笔试开考前将结果送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审核备案。

4.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不含当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三)开考比例调整

拟聘岗位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卫计局审核,人社局核准后报管委会同意方可开考。

调整时间:2018年9月7日-9月13日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及时通知报考者。

(四)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计委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4)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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