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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湖南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招11人】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9个,招聘计划11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28日至2000年9月28日期间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在2018年9月28日之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考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5.2019年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重要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公示,其中公开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公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上述网站的公告、公示等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时间、方式、要求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2018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任职资格通过文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报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湘潭市岳塘区双拥路)人事处(护理楼1015室)。

2.网上报名:需将《2018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招聘邮箱:1363696454@qq.com(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岗位+学历层次+毕业+所学专业)。

(三)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并公布领取准考证时间等信息;领取准考证时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10月1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至1:2,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计划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招聘计划调整到本次招聘岗位中的急需的专业技术岗位。

3.笔试内容: 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试题容量2个小时。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占7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内容为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其中,政治辅导员岗位的专业知识内容为《申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4.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网站)进行处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10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面试比例: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1:3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方式和内容:

A类(眼视光专任教师、口腔医学教师、护理学教师、生物化学教师、眼视光实验教师、康复治疗实验教师、基础护理实验教师等7个岗位):试教和技能操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教学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

B类(政治辅导员岗位):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C类 (网络技术人员岗位): 技能操作。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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