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湖南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招11人】
(三)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面试成绩合成
A类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技能操作×40%
B类面试成绩就是结构化面试成绩
C类面试成绩就是技能操作成绩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A类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申请报市人社局批准,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及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原标题:2018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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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11日
来源:http://www.xtrsks.gov.cn/cmsczportal/files/html/output/qxksxx/content6635.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