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邯郸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选聘公告【招60人】
(2)仪器设备的操作(满分30分)
选择2种较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操作,面试评委根据每名考生的操作情况进行打分。(时间5分钟)
(3)总成绩=面试分+操作分
以上所有岗位面试(面试答辩)成绩或操作成绩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直接淘汰,并评委注明原因。面试(面试答辩)分、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所有测评成绩,当天在邯郸学院公示栏公布。
各类测评评委组成:由学院内部专家及外聘专家7人组成。评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面试答辩)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和考察由邯郸学院组织实施,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邯郸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邯郸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约定最低服务年限8年。
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其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学院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3、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核。
咨询电话:0310-6260529 邯郸学院人事处(办公电话)
联系人:王老师
原标题:2018年邯郸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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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hdc.edu.cn/News_View.asp?NewsID=12210
邯郸学院
2018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