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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四季度重庆长寿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94人】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名,其中,重医考点65名(考核招聘35名,考试招聘30名),详见附件1;长寿考点29名(考核招聘6名,考试招聘23名),详见附件2。重医考点招聘剩余指标纳入长寿考点继续招聘,其空缺岗位在重医考点招聘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所需资格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 工作经历、年龄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服务年限、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

(四) 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时,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报名

(一) 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重医考点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时。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就业服务大厅(袁家岗校区图书馆)。

2.长寿考点报名时间:2019年1月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二) 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签章的《长寿区2018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5)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还需提供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附件6)。报名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本次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按规定参加考试考核。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地点张贴公布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招聘的考生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重医考点当场发给《准考证》,长寿考点的考生于2019年1月11日下午14:00-17:00时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 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笔试

参加考试招聘的考生按下列要求参加笔试:

(一) 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综合基础知识》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2。笔试每科100分,总分为200分。

(二) 笔试时间及地点

重医考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长寿考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月1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 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重医考点考试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相关信息,于2018年12月28日下午18:00时前在报名处公布。长寿考点考试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相关信息,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15:00时前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面试

(一) 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参加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参加考试招聘的考生凡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本次考试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按1:2确定。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凡面试比例达不到1:2,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需“达到12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

(二) 面试时间和地点

重医考点面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12月29日上午,长寿考点面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月20日上午。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及面试通知。

(三) 面试方式和分值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面试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一)考核招聘

总成绩=面试成绩。

(二)考试招聘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为序择优排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本次招聘所有进入体检的人员,请于2019年1月21日上午8:00时前到长寿区委党校广场(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集中报到参加体检,逾期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同一招聘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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