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四季度重庆长寿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94人】
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当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与招聘单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为其主管部门)统一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其中属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签定就业协议书,往届生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者,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及本《简章》的规定,对其报考范围及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长寿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单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对在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或其他要求资格等级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1.招聘条件等有关事项,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和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023)40661621;报名考试等相关事项,请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023)40469077、40892765、40256933。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4.请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方式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邮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市长寿区2018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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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cqhrss.gov.cn/c/2018-12-14/514224.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