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成都市彭州市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招聘77人公告
六、考试时间、地点和成绩公布
(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医学免费定向生和志愿者
1.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考核招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在面试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公布。
面试收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二)公招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满分为10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上午。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笔试科目:03001—03010岗位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医学基础知识》×70%。
01001—01005岗位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5)政策性加分: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0日(时间:09:00-12:00,13:00-17:00)向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彭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803办公室,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电话:028—83886260)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①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
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笔试成绩将于2019年10月15日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7)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2.原件校验
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原件校验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交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原件校验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名单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收费标准: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七、体检
主考机关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主考机关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并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进行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主考机关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八、政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范围,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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