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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无因管理构成要件解析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会出现民法的知识考点,尤其是物权和债权的问题。我们今天就来分析一下债权的细节。债的发生原因有四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侵权行为。这四种原因经常会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尤其是无因管理,不管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考试中都是需要我们把握住它的构成要件,方能在做题时游刃有余。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因此要想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三个要件:前提是无义务,主观上为他人利益以及客观上管理他人的事务。

首先,无义务。即要求管理人和被管理人(本人)之间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其次,无因管理要求主观上为了他人利益,在这其中需要注意,如果把别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管理,则不符合这个要求,并且还要注意为了他人的利益并不影响管理人考虑自己的利益。比如,张三因为邻居家着火,为了不殃及池鱼,用自家的灭火器救火,其依旧构成无因管理。再次,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他人的事务。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若把自己的事务当成他人的事务管理则不构成无因管理。最后,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管理事务必须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双方有债的产生,如果没有产生债,则不构成无因管理,比如,老王在清扫自己家门口雪时顺便将邻居门口的雪也清理,并没有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老王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债有相对性,只发生在相对方之间,而不是任何人之间,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也就具有了相对性。所以,无因管理只发生在特定相对人之间,没有特定的相对人也就是被管理人,则不构成无因管理,比如小张打扫公共场所,这个行为并没有特定的被管理人,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

此外,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义务:第一,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应当采取有利于被管理人的方式。第二,如果中断管理对被管理人产生不利的,则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比如小李看到邻居家的房子在风雨中摇摇欲坠,而邻居又不在家,于是小李出资帮邻居修房子,但是修到一半感觉自己费力不讨好,就想放弃,但是他放弃可能导致邻居房子倒塌,这个时候小李不得随意中断管理。第三,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被管理人的,应当及时通知。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被管理人的指示。最后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被管理人报告管理事务的相关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被管理人。

无因管理的结果是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且若因管理事务导致管理人损失的,可以请求本人予以适当补偿,当然在这里需要注意,管理人不能索要报酬。

【试题练习】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 。

A 将他人耕牛误认为是自家所有而喂养

B 主动修缮两家共用的围墙

C 未受委托而招待朋友的客人

D 商店保安抓住小偷使某顾客免遭损害

【中公答案】B,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其构成要件包括:管理他人事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管理;无法律上的义 务。A项中由于把他人耕牛当作自家所有,在主观上没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故不符合。C项中招待朋友的客人属于不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一般性生活事务,也不符合。D项中保安 有抓小偷的义务,也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故答案为B。

综上所述,无因管理构成要注意三个大方面的要件,此外还要注意管理人的义务,当然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着重考察它的构成要件,这一点考生重点把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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