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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甘肃省陇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三)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为陇南市教育局。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3.驻陇南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选择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签名不清晰、不完整,请务必重新签名,以免影响认定。

(五)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要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陇南市教育局不具体指定医院,医院自选,费用自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体检事宜以各县(区)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4.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5.注意事项:

(1)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用于贴在体检表上(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需一致)。

(2)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院方未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未加盖公章的体检表无效)。

(3)体检须在个人网上申报结束后至现场确认前完成。

(六)现场确认

在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以免错过现场确认时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4日-11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非工作日除外)。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陇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47号市教育局窗口办理教师资格现场认定(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东江新区行政中心C3楼)。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或咨询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免错过现场确认时间。

3.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申请人为驻陇南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4年下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将证件照装进照片袋,并在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使用标准证件照)。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需及时到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申请人也需提交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通过甘肃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选择办事--无犯罪记录证明,注册登录后自行查询,并将本人的查询结果打印出来)。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地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七)证书发放

1.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或网办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及方式咨询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在认定机构留存,一份务必由申请人交由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或联系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4),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附件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4年下半年认定批次)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陇南市2024年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陇南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原标题:陇南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rsJ0sdAF4AcheuQq6OioA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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