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省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12人公告【招12人】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精神,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的实际需求,经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局研究决定,在我市启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以下简称“特岗全科医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设置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在有空编空岗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编制、岗位聘用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科医生后,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各区市县自主申报,2015年我市拟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2名,其中:旅顺口区2名、普兰店市2名、庄河市3名、长海县5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或暂无工作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全科医疗岗位职责;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4.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职责要求,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医师资格注册范围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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