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浙江湖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9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上半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含县区,以2017年5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4.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17年5月17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招聘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前(2017年5月17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5月17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退役士兵报名参加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6月10日前(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电话:2118576)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至湖州市民服务中心(金盖山路66号)5号楼1213办公室。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1年5月17日至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个别岗位放宽户籍限制,具体详见附件《2017年上半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4.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