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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42人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2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五)志愿在宿迁经开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 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 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间未满的;

7.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 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9. 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 2025年10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公布。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办)组织实施。

1. 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5年4月15日9:00-2025年4月22日16:00。报名网址:http://218.93.212.38:12123/jingkaiqu_。

2. 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4月15日9:00-2025年4月23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区教育办联系,联系电话:0527-88859080。

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4月15日9:00-2025年4月23日18: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办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8859080。

3. 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4月15日9:00-2025年4月23日21:00。

4. 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区教育办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对于所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含3倍)的考生,将组织笔试;对于所报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考生,不设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

3.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1)设笔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2)不设笔试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区教育办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个人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

(5)所获荣誉或称号等材料;

(6)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

(7)在职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8)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递补规则。经区教育办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区教育办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经审核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参加笔试的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参加笔试考生已于报名阶段缴纳过面试费用,无需再次缴纳)。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面试公告。

1.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形式。演课+现场答辩,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7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1)不设笔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2)设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六)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聘用工作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3.服务期限。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政策口径

1. 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9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指1979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50周岁以下,指1974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我区事业单位的资格。

3. 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本公告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0527-88859080;

监督举报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监工委0527-8885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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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原标题: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kfq.suqian.gov.cn/sjjkfq/gsgg/202504/382434c714594bb990e340ebf2fb5e1e.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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